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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罐头惹大祸
作者:袁芳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5日

案例:邓先生430600000000120100705****

        7月4日,邓先生在临湘市桃林镇一批发部购买了一个罐头,食用后发现肚子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后发现罐头里含有玻璃,并被吃进了肚子。虽然经销商答应处理,但仍拨打12315热线希望协助其解决。

        反馈:经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调解,申诉方与被诉方达成调解协议:  1,目前由被诉方代理人和补偿申诉方医药费用等人民币5900元;  2,申诉方因未完全确认巳康复,保留应有权益,两年内因此次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身体疾病,凭医院证明向被诉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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