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晏女士向我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几天前,她在小区附近超市购买了一份面包,拿回家食用时却发现已变质,仔细查看才发现食品包装上贴有两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撕开上层保质期,第二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显示该面包早已过期。
12315指挥中心接举报后查实:该面包的外包装上确实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超市作为经销商,为延长食品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生产日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超市同意按消费者所购食品10倍标准进行赔偿,并承诺以后将依法经营,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无独有偶,作为某方便面代理商的何先生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何先生上个月在一方便面生产商处批发了一批粉丝,买回去打开包装后发现外纸盒包装的保质期比粉丝内包装上面标注的保质期长2个月,而自己作为销售商,进货多少主要是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由于受到外包装上生产日期的蒙骗,自己现有存货可能在保质期前销售不完。因此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后经核实调解,生产商贺先生与何先生达成协商,并保证该批粉丝不流入市场。
去年6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的实施,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该法施行后,如果生产经营者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食品,不仅要承担对消费者的“十倍赔付”处罚,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