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金河 通讯员 袁卫和)秋高气爽,又到新学年开学时节。8月19日,我市召开全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市纠风办联合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发文规范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为我市规范教育收费再添新“保险”。
教育乱收费不是一般的违纪违规问题,而是违反国家政策的问题,是一根碰不得的“高压线”。为了全面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意见》的文件。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意见》指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非盈利原则。中小学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必须充分尊重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学校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不得要求学生接受学校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学校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以有偿服务的名义进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所有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在省市教育、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的程序办好申报审批手续;收费前必须通过学校收费公示栏或发放缴费明细卡等方式向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学生家长同意后才能收费,未经家长同意不得收费;收费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专门窗口统一收取。收取费用后必须开具符合要求的票据。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费收据必须给学生本人,且单人单票,钱票相符。《意见》还严禁把在校学生饮水、保险和学生家长的捐资助学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收费。学校应当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清洁卫生的饮用水,并不得收取饮水费。学生或家长要求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的由学生或家长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参与经营。学生保险必须遵守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学校也不得参与经营或统一代办学生保险。捐资助学费只能由学生家长自愿捐赠,不得强行摊派,不得向学生收取,不能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评优选好挂钩。新生入学就读前或开学时一律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赞助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抓紧解决教育收费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规范的收费问题主要源自于不规范的办学。各教育单位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23条”,严格规范办班、补课行为;要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遵守自愿、公开、公平和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强制学生接受服务;要加强教辅资料的管理,教辅资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公开公平、服务教学、科学合理的原则。要建立健全教辅资料准入审批制度,严格实行“一科一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