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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0日,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并最终调解成功,受害人吴某在调解下获得应得的赔偿。“这是一场成功的调解,这样精彩的审理,应当多邀请我们这些监督者进行旁听,让公平正义在法庭上体现。”人大代表彭祥林在审理结束后发出这样的感慨。
2008年10月28日,被告吴某与肖某签订了一份《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吴某为肖某修理佳顺1号船。合同签订后,吴某雇佣原告朱某等人开始作业。2008年11月15日,原告在修理时从2米高处坠落。经岳阳市一医院诊断,原告颈5滑脱并继发椎管狭窄、颈髓受压;颈髓损伤并全瘫。当天经承办法官调解,被告吴某、肖某赔偿原告朱某各项费用共计1022000元。对此,双方都表示满意。
据岳阳楼区法院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严肃庭审纪律,切实转变法官庭审作风,本次公开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法官形象监督员等对本案进行监督,并为每位监督员发送了庭审评查评分表,对法官仪容仪态,语言规范,开庭程序,举证、质证、认证、驾驭庭审能力进行评分,通过收集各监督员的意见,以提高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保证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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