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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严惩特大盗车团伙
作者:刘幸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岳阳网讯(刘幸昀)1月16日,云溪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李某、吴某等14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该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12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李某、吴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在岳阳市区和云溪区、益阳、常德、长沙、浏阳及湖北赤壁、通城等地,用自制“T”型钳、液压钳等工具强行开锁,盗窃机动车33次,盗得翻斗车、皮卡车、货车、面的车、摩托车等机动车39辆,共计价值127.55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吴某等5人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黎某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湛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介绍买卖、抵押、抵债,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吴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等13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等6人退出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此案是云溪建区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外来人口团伙盗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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