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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考察期后,岳阳楼区检察院对“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对象做不起诉决定
时间:2019-03-18 09:34:32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李明皓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李明皓)“你们顺利度过6个月的考察期,今天我代表楼区检察院送给你们一份特别的礼物——不起诉决定书,你们可以轻装上阵,回归正途!”近日,在岳阳楼区检察院与湖南骏和欣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建立的“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中,首批观护对象李某和王某顺利通过6个月考验期,检察官综合其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和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案件移送岳阳楼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依法对李某和王某附条件不起诉,并将他们送入“阳光之家”观护基地,通过参与劳动技能培训,接受思想教育和心理矫正等方式,对其进行帮教考察。

  考察期间,为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还专门指派了两名技术工种的“师傅”对两人进行一对一帮教,带领学习测绘和烹饪技能。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会上,“师傅”深情寄语,希望孩子们在今后的人生路上,能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感恩。

  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对这6个月的“基地生活”深有感触。他们说,在基地里接受教育,学习立足社会的劳动技能,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充实。他们向检察官们承诺,离开观护基地后,一定会认真学法,严格守法,发挥所学的技能,开启自己新的人生。


(编辑: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