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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借还是不借?借车给未成年人肇事须担责
时间:2019-03-18 10:37:10 来源:长江信息报 记者:段佳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邹方全)如今,时髦的有车族喜欢打趣着说,“唯有老婆与车不外借”。但熟人借车,借与不借是个纠结的问题,不借开不了口拒绝,借了怕爱车被糟蹋,更重要的是,如果出了事故,车主很可能也要担负一定责任。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这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后,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车主自己承担10%的责任。

  2017年3月29日下午,薛某驾车与叶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罗某、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0多万元。后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薛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且与乘坐人均未戴安全头盔,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罗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罗某伤情经医院诊断主要为左胫腓开放性骨折、左股骨干骨折等。罗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罗某与叶某系初中同学,叶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归属罗某所有,事发时叶某无摩托车驾驶资质。事发后,交警部门就赔偿事项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罗某遂将叶某、薛某以及薛某轿车的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9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担责任。鉴于被告薛某所驾驶的轿车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罗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01209元。在交强险赔偿后,超过交强险的损失应由薛某承担70%的责任。关于罗某的责任,罗某与叶某是初中同学,交通事故发生时叶某未满18周岁,罗某应当知道叶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而将自己的无牌摩托车让叶某驾驶,虽然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划定罗某不承担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罗某对自身的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对于交强险之外的损失,法院酌定罗某承担10%的责任,叶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编辑: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