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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随意起“绰号”也属校园欺凌
时间:2019-03-19 10:27:48 来源:澎湃新闻

  [热点背景]

  2018年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起侮辱性绰号属于欺凌,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22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从主观上的蓄意或者恶意、行为造成的后果等方面,对校园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园欺凌与一般性打闹嬉戏区别开来,是以法治方式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法治保障。

  [预测题目]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起侮辱性绰号属于欺凌,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对此,你怎么看?

  [解读]

  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频发,并且年龄越趋年轻化,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相关未成年施暴者,一直难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校园欺凌成为国民社会中的一个痛点、难点。广东、吉林、河南、浙江、陕西、青海、安徽、辽宁等多省市出台文件,既是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体现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爱,也是响应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界定清楚了校园欺凌与一般打闹的界限,为校园欺凌的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其积极意义是深远的。首先,有利于让未成年学生正确理解校园欺凌与嬉戏打闹的区别,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形成健全的人格;其次,有利于建立和谐、融洽、友爱、共助的校园风气;再次,有利于切实保障被欺凌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最后,有利于彰显法律的权威,践行依法治国。

  但是,在这一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可能会有部分家长护子心切,隐瞒甚至忽视校园欺凌这一行为,导致文件规定无法落实到地;另外,施暴者家庭和被欺凌家庭对欺凌的错误认识,甚至是不以为然,也会导致规定形同虚设。当然,作为校园欺凌案件频发的主体场所——学校,任课老师和校方的态度对于校园欺凌的治理至关重要,如果任课老师甚至校方包庇、隐瞒的话,必定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致使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为了切实保障这一规定落实到底,笔者认为必须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并且校园欺凌这一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日之功,应保持足够的耐心。

  第一,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加强对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方面的培训;主动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学生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相关知识。

  第二,教师应当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平等对待学生,发现学生成绩异常、行为异常或者心理异常时,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加强疏导,避免激化或再犯。

  第三,学生监护人(家长)应当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与学校和有关部门配合,预防和制止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发现学生与校园欺凌相关,应当及时和学校联系,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约束或者疏导,不得教唆、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发生校园欺凌时,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社会方面,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对校园欺凌相关学生进行教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家庭帮扶和救助等活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等各种形式扩散、传播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情节,不得披露相关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


(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