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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还是借贷?话要说明白证据要留存
时间:2019-05-13 15:28:17 来源:岳阳日报 记者:罗 玫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罗 玫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屈子祠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原、被告对于流转款项性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法官成功调解该起案件。

原告徐某经过同学介绍认识了被告李某,在一次三人聚会中,李某说起自己经营的公司通过开展借贷业务获得不少盈利,在徐某表示对此有兴趣时,李某当即邀请徐某加入此项业务,一起“赚大钱”。徐某表示可以借钱给李某做业务,但是得写张借条。于是李某写下借徐某十万元的借条,并将此十万元投入借贷业务中,此后,从李某手中借走此十万元的人并未还款,于是李某未能按时支付徐某十万元,徐某因此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李某表示愿意分数次支付徐某十万元,但双方并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徐某投资与李某合伙经营业务。

法官解释道,徐某向李某支付十万元,李某出具借款十万元的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因双方并未就投资合伙事宜进行任何约定,更无纸质协议,无法认定为合伙关系,李某只能自负盈亏。李某表示愿意支付十万元,于是法官耐心劝说两人,最终使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同意李某分批次支付十万元的请求,由李某以每月支付五千多元的形式在一年半内付清此十万元。

法官温馨提示,与他人一起投资经营,一起合伙赚钱,应当有基本的协议,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业务盈亏导致的后果等,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