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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食品被商家赶出门店 “霸王条款”好霸道
时间:2019-06-17 15:20:48 来源:岳阳日报新媒体中心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昨日,市民王先生来电求助:“前几天下午四点,我在花板桥某商场一楼某品牌咖啡店消费,自带了食品在门店吃,服务员以企业规定不可以带其他企业销售食品为由打算将我赶出来,我对他们的这种处理方式非常不满,当场打电话向北京该总部反映也没有得到处理,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商家向我道歉。”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核实情况,王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前往该咖啡店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商家当场给消费者电话道歉,王先生表示接受。

记者了解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口头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不应忍气吞声,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消费者可先与店家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另外,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