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门面
(一)奖补标准
1.建(构)筑物主体补偿: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补偿。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补偿。
3.搬迁补助: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次计算一次。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营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格的7‰/月计算6个月。
5.按期签订拆除整治协议奖金: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奖金。
6.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40日内签订拆除整治协议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二)认定条件
1.未办理相关权证或改变建(构)筑物用途,但建(构)筑物及经营认定为合法的,扣除房产和土地办证费各100元/平方米、商业报建费268元/平方米。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不配合评估的不予补偿。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迁的不予补偿搬迁补助。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停止经营的停产停业不予补偿。
5.未按期签订拆除整治协议的奖金不予补偿。
6.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41日至70日内签订拆除整治协议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给予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71日至100日内签订拆除整治协议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
二、摊位
(一)奖补标准
1.补偿10000元/个+2000元/平方米×营业面积。
2.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3000元/个。
(二)认定条件
1.原始资料台账。
2.市场管理部门和项目部的认可。
3.本人的承诺。
三、摊点
(一)奖补标准
1.补偿5000元/个。
2.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3000元/个。
(二)认定条件
1.原始资料台账。
2.市场管理部门和项目部的认可。
3.本人的承诺。
本方案的解释由巴陵大桥市场拆除整治和综合协调指挥部负责。
巴陵大桥市场拆除整治和综合协调指挥部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