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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重型大货车,还超载!临湘一男子“皮毛”功夫就敢上路
时间:2020-04-26 10:49:1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近日,临湘交警在桃林治超卡点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一辆号牌为冀A28***的重型自卸货车驶入卡点路面,民警当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沈某梦(男,现年31岁,临湘市长塘镇人)出示了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当问及驾驶证时,他推三阻四,打起了“太极拳”。经查询证实,沈某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该车还存在超载嫌疑。

无证驾驶重型大货车,还超载!临湘一男子“皮毛”功夫就敢上路


经查,当天上午沈某梦隐瞒了自己无驾驶证的事实,从一个朋友处借得此车,装了一车尾砂,凭着前几天刚学到的“皮毛”功夫,从长塘镇出发,揺摇晃晃地沿着国道G353线跑了起来。谁知,刚到桃林镇就被民警现场查获。经称重,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目前,沈某梦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安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