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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14:47:25 来源:市人社局

岳人社函〔2020〕29号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具体内容包括《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岳阳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中如何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详见附件。

二、继续教育培训和年度登记

(一)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以及聘任(含初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考试)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公需和专业科目培训。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培训科目规定和个人学习需要,选择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政府人社部门实施监管,并按要求打造继续教育精品课程。

专业科目培训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有条件的部门单位也可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专业科目面授或网络培训。

(三)继续教育年度登记。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或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合格证。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的,施教机构要在专技人员的《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上如实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采取发放年度培训合格证的,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合格证上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市、区县(市)人社局要对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结果及年度登记内容审核确认。

三、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制定评审方案时须将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评价量化评分标准之一,设置的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占总分值的3%,专业技术人员凭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岳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在职称评审中可获得加分。2020年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起始时间为2015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起始时间为2018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认定起始时间为2016年),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起始时间为2016年(博士参评中级认定起始时间为2019年,硕士参评中级认定起始时间为2018年)。

(一)市直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学时(分)认定。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由市直主管部门复审确认。市直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人员的《登记手册》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合格证及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7月20日至8月21日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核验办理《学时(分)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

(二)各县(市)区职称参评人员学时(分)认定。各区县(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中级、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并办理《学时(分)认定单》。《岳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统一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免费领取。

(三)其他参评人员学时(分)认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人社部门集中核验办理。

四、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按相关规定停办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技人才,其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分)。

(三)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分)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等组织公需科目培训的,须将《岳阳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和培训方案(培训时间、计划安排、教材、拟培训人员范围)及网络培训培训教案、培训课件等相关网络培训资料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目前已备案可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网络平台有岳阳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网(http://www.yysjpw.com/)和岳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yyzjpx.com/;http://www.yyzjpx.17el.cn/)。

(五)为严格线上网络培训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培训实施网络平台证书管理,证书管理系统须实施双重(A+B)秘钥管理。秘钥A由培训机构管理,秘钥B须提交给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管理。没有提交秘钥B之前开展网络培训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0-8882339

技术咨询电话:易老师、陈老师   0730-8980277

联  系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路湘北人才市场大楼

附件: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说明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学时(分)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1.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10学时(分),半天折算4学时(分),晚上折算2学时(分)。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90 学时(分);参与人员折算60学时(分)。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90学时(分),其他作者可折算60学时(分)。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分)。

4.获得专利授予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每项折算9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60学时(分)。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90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

6.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20学时(分)。

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分);超过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分)。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


(编辑:刘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