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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新、易岳林 ……请查收行政处罚公告书!
时间:2021-04-28 15:13:24 来源:岳阳交警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书

01

李克新  男

居民身份证号:430602********2512    

2019年10月21日,你在求索路的兰竹路路口至学院路路口路段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2

易岳林   男

居民身份证号:430682********7035

2020年8月25日10时59分,你在白石岭路和巴陵东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湘F4460J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3

彭三保  男

居民身份证号:430621********8111

2020年5月13日10时09分,你在白石岭路和巴陵东路交叉路口驾驶摩托车湘FW5901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拟对你作出罚款500 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4

廖勇军   男

居民身份证号:430621********6136

2020年8月24日16时30分,你在白杨坡路路口至李家冲路口路段驾驶摩托车湘F534D3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拟对你作出罚款500 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5

廖怒祥  男

居民身份证号:430621********0519

2019年8月23日8时24分,你在老通海路驾驶摩托车湘F3191F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拟对你作出罚款500 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上述5位被告知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有权提出听证。 

06

童绪荣  男

居民身份证号:430621********141X

2019年5月31日16时19分,你在学院路求索路路口至及奇康路路口路段驾驶摩托车湘F40D97实施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 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期内(七个工作日)

你未前来接受处理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期限届满后

根据证据证实的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编辑:刘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