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还侵占基本农田……
近日,荣家湾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对位于友爱村的一违建养猪场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违建面积约1400平方米。
据了解,这座违建的新养猪场还未投入使用,但其所在地块为基本农田,违建者擅自建设生猪养殖场,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不仅严重损害了宝贵的农田资源,也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养猪场被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监测到,属于我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必拆对象。
整治现场,工作人员对猪场内物品进行详细盘点登记并搬离。随后,随着挖掘机“轰隆”声,猪场墙面应声倒下。整个拆除工作有序进行,6小时后,该违法建筑被依法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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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我国用于种植粮食的主要耕地,如果非法侵占农田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侵占农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