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 >热搜 >今日微信爆文 >岳阳

平江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时间:2021-05-08 11:05:45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欧阳双)5月7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平江县首例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刑罚的案件,法院组成“三名法官+四名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依法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

图片

庭审现场

2021年1月20日晚,罗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气枪在平江县童市镇的一处山林狩猎,捕得鸟类6只。平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举报后于当晚在罗某某老家将其抓获,现场查获并扣押鸟类死体6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认定,罗某某捕获的6只鸟类,其中2只鸟类为野生动物鸮形目鸱鸮科领角鸮(俗称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另4只鸟类为野生动物鸡形目雉科灰胸竹鸡,属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专家鉴定,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领角鸮2只的价值为人民币30000元;灰胸竹鸡4只价值为人民币4000元,总计3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罗某某危害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的作案工具钢珠气枪一把,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野生鸟类尸体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理;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司法鉴定费共计人民币37000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刘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