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提示
高温补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陈翼)近日,有企业向市地税局咨询,给职工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高温补贴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