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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打伞”被查 司机三钻车底抗法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赵芸 通讯员 汪振杰)无牌“打伞”摩的司机孙某遇上交警执勤,死活不肯接受处罚。为了躲避处罚,孙某先后3次钻进摩托车车底、面包车车底和警车车底,以阻止执法。

  7月5日16点,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副大队长黄晓斌在火车站带队整治摩托车“打伞”行为,孙某驾驶着一辆带有伞具的摩托车正准备经过火车站,被民警一把拦下。

  孙某解释,自己平时以这辆摩托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现在天气热,这才安装了“太阳伞”。民警当场指出了孙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告诉他摩托车“打伞”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可以处警告或500元罚款,车辆也要进行暂扣。

  一听到要罚款,孙某不干了,立即躺在摩托车底下,用双脚死死勾住摩托车。黄晓斌上前做劝导工作,联合几名民警将其拉了起来。谁知道,孙某起来后,又钻到一辆面包车底下去了。无奈,民警又再次将其拉出。孙某仍是不听劝解,又开始钻车,这次钻到警车车底去了。对此,黄晓斌和同事就妨碍民警执法的利害关系等情况继续对孙某进行劝说,折腾了近一个小时后,已经不知道该跟民警说啥的孙某终于放弃了抗拒,离开警车底部。

  “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这一规定。” 黄晓斌说,岳阳楼大队开展摩托车打伞专项整治工作两天时间,共收缴了152把伞具,并依法拆除了摩托车伞,并对152位车主进行训诫教育,要求车主们写下保证书。

  交警提醒,摩托车“打伞”危害很大,行驶过程中容易受气流干扰,或者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进而影响摩托车行驶稳定性。记者了解到,就在6月28日,云山街就发生一起摩托车伞伤人事故,方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岳城时,因为风太大,伞被吹掉了,正好撞到对面三轮车的郭某身上,将她的鼻梁骨打断,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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