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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仍不悔改 入室盗窃又获刑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方坚强 刘高妮 记者 段佳)曾某曾因为抢劫罪、盗窃罪被三次判刑,刑满释放后,恶习难改,又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2月27日,被告人曾某伙同张某、李某三人事先商量到平江县境内入室盗窃财物,由李某驾驶小车负责接送,曾某负责入室盗窃、张某负责望风。曾某用开锁工具打开防盗门入室盗得一条价值2200元的黄金项链和1700余元现金。随后,三人按照同样的方式,再次盗得价值6300元的黄金首饰及3700元现金。在长沙销赃后,三人平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流窜到平江县城,两次实施入室盗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案事实承担责任;被告人曾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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