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2017年8月7日10时40分许,闫某某驾驶湘FJ8087小型轿车行驶至华容县新河乡南堤碑路段时,被路面执勤的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民警查获。经查实:驾驶人叫闫某某,男,现居住华容县章华镇城市广场,其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襄城县,姜庄乡白亭西村人。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闫某某出示了一本由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驾驶证。后经民警进一步查实当事人闫某某所持有的驾驶证系伪造的驾驶证,且没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驶人闫某某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将违法车辆扣留、收缴其使用的伪造驾驶证,并将驾驶人闫某某口头传唤至华容县公安局机关中心执法办案区域作进一步调查。
闫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华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