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刘高妮 )两名少年沉迷网络游戏,为凑钱买游戏装备,结伙在凌晨砸车实施盗窃,先后作案4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聂某、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17岁的聂某、刘某均系辍学少年。2016年7月19日聂某因犯盗窃罪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终日无所事事,沉迷网络游戏。为了凑钱买游戏装备,聂某便与刘某合谋砸车盗窃他人财物。当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两人先后4次采取试拉车门、撬车窗玻璃等方式进入他人车内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2000余元、一台平板电脑、香烟、槟榔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同属主犯。两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属坦白,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