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段佳 通讯员 李巍
因为被拖欠了工资,日前,邹某爬上君山区某工地塔吊讨薪。君山公安、消防、劳动保障等多门迅速处置,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讨薪不成爬塔吊
1月11日上午9时许,君山公安分局柳林洲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警情,辖区某项目部工地,有一名工人因为讨薪不成爬上塔吊。接到指令后,分局副局长龙颖超带领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同时通知消防、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共同调解。
民警来到工地后,发现该工人爬上的塔吊高约60米,且情绪激动,意外随时可能发生,另一名讨薪工人在工地内吵闹。与此同时,工地上还有50余名施工工人及围观的群众。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避免发生更大的伤害事故,民警立即兵分两组,一组对现场进行警戒,紧急疏散群众;另一组由柳林洲派出所所长李奇良带领上至塔吊顶端与讨薪工人喊话,稳控其情绪。经过现场民警及相关部门人员近6小时地劝解疏导,工人最终同意调解,于下午15时自行爬下塔吊。
合法维权是正道
经过君山警方的果断处置,危情解除。涉事工人邵某因为爬塔吊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被君山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妻子周某也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讯问,爬塔吊讨薪的工人邵某,曾在该项目部施工,是木工组组长,工程完工后老板吴某一直未支付工资。1月11日上午,邵某与其妻子周某再次到工地上找到吴某要求支付工资款,吴某没有给予明确答复,邵某、周某便想到了“任性”的爬塔吊方式讨薪。
尽管如此,由于邵某、周某采取的极端维权行为,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还占用了公共应急救援资源,对其他群众的应急救援造成影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而在此次讨薪纠纷中,邵某未与工程部签署劳动合同,正是邵某多次讨薪受阻原因之一。
经君山区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及柳林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协调,11日下午绍某已经拿到工程部拖欠的18万工资款。
民警提醒:合理维权
农民工应该从正常合法的渠道去进行讨薪。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去进行投诉,通过他们的帮助来讨要工资;另外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进行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讨还工资。与此同时,农民工在劳务履行前,要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才是正确的维权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