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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一男子网购假币2万 “怒赚”罚金6万!
作者: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审理:岳阳县人民法院

裁决:被告杨林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近年来,一些假钞流入市场,不法分子看中了真钞和假钞之间存在的巨大差价,铤而走险,购买假钞后进行转卖牟取暴利。

2017年5月18日,杨林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微友,二人聊得很投机。之后,对方便告诉他一个发财的“捷径”,购买假钞后做真钞使用,可以赚取差价。见有如此“好事”,杨林动心了。随后,杨林通过微信转账给卖方1020元,对方通过快递邮寄给杨林1000张20元的假币,共计2万元。后杨林自己或委托他人进行少量消费时,因该假币易被识别未使用出去。2017年10月19日,杨林被岳阳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杨林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购买假币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法官提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购买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伪造的货币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因此,构成此罪一是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二是数额要达到较大程度,即4000元,三是本罪的对象仅限于伪造的货币,即假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且伪造的货币一定是正在流通的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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