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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一男子违停不满处罚 竟撒泼打骂警员
作者: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审理: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决:被告人方中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车辆违停,警方有权查抄进行处罚。如果因为车辆违停被抄牌,就应当接受处罚。但若是因为抄牌而将怨气发向交警,甚至阻碍警方执法,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临湘男子方中便因为一时冲动,向警员“撒泼”,结果被判刑。

2017年2月19日晚,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临湘市白云湖公园路段查处巡逻、查抄违规停放车辆。19时许,被告人方中一家人吃饭后出来,其叔叔方云、堂哥方为发现自己停在路边的车子贴有违停罚单。此时,3名协警驾驶警车从白云湖开出经过该路段,方中等人因车辆被违停处罚将警车逼停并责问为什么贴罚单,协警解释称该路段禁止停车,方中等人对车上协警喊叫并动手,闻讯赶到的民警戴某上前制止,方中冲上去向戴某背部踢了一脚。被戴某抓住,方中家属继续拉扯戴某和其他协警,后被临湘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害人戴某对被告人方中已表示谅解。

临湘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中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方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方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方中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方中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判处方中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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