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侯 勇 通讯员 戈嘉静)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对涉案四名被告人均判处了不同程度的刑罚。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杨某甲、胡某、陈某、杨某乙四人筹集资金购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之后虚构屈原管理区河市镇某村29位农户购买上述农机的事实,利用PS“人-机”合成等方式伪造申报农机补贴的相关资料,申报套取农机购置补贴款,每台骗取国家补贴7700元,共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223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胡某、陈某、杨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甲、胡某、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被告人到案后表现等情况,该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甲、胡某、陈某、杨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