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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三男子借酒滋事 警方快速处置依法严惩
作者:王新湘    来源:亮剑巴陵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责任编辑:汤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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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云溪区云溪镇发生一起辱警案件。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云溪派出所、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等警种快速反应、联手行动,依法及时查处该案,违法嫌疑人杨某1(男,36岁,云溪镇人)、杨某2(男,28岁,云溪镇人,杨某1之弟)、王某(男,36岁,云溪镇人)于次日被分局行政拘留。

当晚,违法嫌疑人杨某1等到云溪镇大汉新城一KTV唱歌,因服务员操作不慎,其所点歌曲被切换。杨某1等人遂借酒性,将桌上啤酒瓶、茶杯、烟灰缸等物摔在地上,掀翻桌椅,并冲到KTV点歌台将电脑、花瓶等物摔在地上。23时许,云溪派出所民警彭思禹、车强强赶到现场处警,遭到杨某1等人谩骂,随后赶来增援的巡警大队民警亦遭到杨某1等人的威胁与挑衅。民警依法传唤杨某1接受调查,遭遇杨某1强力反抗。杨某2、王某则冲上前阻拦民警,并撕扯民警、辅警衣服。经教育警告无效,民警依法果断将3人强制传唤带离现场。案发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示分局治安大队介入案件调查处理。

目前,杨某1、杨某2、王某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或十日不等。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

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当事人要务必听从民警指挥,如认为民警执法执勤行为不当的可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反映、投诉等,切不可对民警、辅警采取辱骂、推搡、威胁、殴打等过激行为。

 对辱骂、推搡、威胁、殴打依法执行职务警务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明文规定,对涉事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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