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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民警权益和法律权威 岳阳县警方严打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陈斯    来源:亮剑巴陵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责任编辑:汤嘉

32岁男子先寻衅滋事后暴力袭警蹲完拘留所再蹲看守所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陈斯3月22日,因“3.16”寻衅滋事案中的违法人员彭某某(男,31岁,岳阳县公田镇人)涉嫌妨害公务,故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岳阳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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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晚22时许,岳阳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值班民警彭猛刚在现场调查处置一起寻衅滋事案时,遭到其中一名违法嫌疑人彭某某挑衅、辱骂和殴打,致其受轻微伤。

为了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尊严,一方面,杨林派出所当晚依法办理了该寻衅滋事案,将彭某某等4人依法行政拘留;另一方面,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委派党委委员黎细定率队前往看望慰问了受伤民警彭猛刚,转达了局党委的关怀关爱,并指令治安大队侦办彭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3月22日,治安大队依法对正执行行政拘留的彭某某进行提审。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如实交代了其于16日晚在杨林乡某酒店路边辱骂、殴打执法民警的犯罪事实。

60岁老人咬伤执法民警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近日,岳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侦破一起妨害公务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胥某喜(男,60岁,荣家湾镇人)。

3月15日11时许,该大队接到热心群众报警:城北中心派出所民警在荣家湾镇处警过程中,被一位蛮横粗暴的老人咬伤。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置,依法将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胥某喜强制带离。经查,胥某喜自2017年1月至今先后多次因寻衅滋事被城北中心派出所依法查处,故对警方心生愤恨。当民警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时,便采用拽扯民警衣服、狠咬民警手背的方式抗拒和妨害民警执法,导致民警双手多处被咬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胥某喜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坚强的后盾,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却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挑衅与袭击,就严重的侵犯了法律的尊严!若袭警者受不到法律的严惩,袭警之风将广泛扩散蔓延,其后果不堪设想!

在执法现场,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绝对服从警察的指挥和管制,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法律的维护,既是给自己尊严,也是给法律尊严。

以案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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