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岳正)曾于去年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喝农药、跳楼进行闹访的当事人杜某,近日经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自由出入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公场所。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杜某之子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但杜某一直认为其子无罪。在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案件再审期间,杜某为向法院施压,于2017年5月19日清晨7时许,身着冤字上衣、携带农药爬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楼顶,拉横幅喊冤,引发大量民众围观。法院、消防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相继劝说遭拒。9时许,杜某喝下农药,迅即跳向消防安全气垫,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还查明,杜某曾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4年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杜某因其儿子犯寻衅滋事罪一事,先后3次通过攀爬传达室房顶、空调外机,以拉横幅喊冤、跳楼、剪刀自伤等形式进行上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采取攀爬建筑物、以跳楼相威胁、自伤等方式上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杜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杜某身患多种疾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提交了悔罪书,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