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会同章华镇林建站、广厦社区、环城社区等多家单位,通过耐心劝导,促使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设,既体现了执法部门对于违建零容忍的态度,又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前不久,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收到群众关于广厦社区户部巷违建的投诉函,随即会同章华镇林建站、广厦社区以及环城社区进行现场踏勘走访。调查了解到,户部巷内确实搭建了一些违法建筑,居民王某才、张某念、唐某斌以及付某华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南侧占用公共用地,搭建了铁棚和杂屋。这些违法建筑不但侵占了公共资源,损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其私搭乱建也严重破坏了市容市貌,群众反响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执法人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该4户居民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限期内自行拆除。随后,又多次上门沟通做思想工作,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4户居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自行拆除其违规搭建的铁棚和杂屋。
4月1—4日,该4户居民在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违规搭建的铁棚和杂屋自行拆除到位,拆除面积230平方米,实现了和谐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