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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推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作者:李平江 冯静楠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责任编辑:小君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李平江 冯静楠)“真没想到,法院判决离婚后,居然考虑如此周到,还给我送达离婚证明书,正好了却了我在起诉前一直纠结如何证明自己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心病”。近日,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陈先生在岳阳楼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向他直接送达离婚证明书时如是说。

据悉,这是岳阳楼区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至此,以后所有在岳阳楼区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凡持有离婚证明书的,将不再需要通过携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到法院另行开具离婚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其离婚的事实。“离婚证明书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既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又更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当事人日后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房屋买卖等事宜时,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可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供《离婚证明书》。”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琳说。

近年来,很多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在办理一些个人事项时,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而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多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子女及财产分割情况等个人隐私。为了真正意义上方便和保护当事人隐私,岳阳楼区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主动另行出具一份概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法院案件案号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内容的《离婚证明书》,既可起到同生效法律文书相同的证明作用,又方便了群众,更有利于保护和保障诉讼当事人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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