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 县区

私藏花炮厂军工硝 临湘一男子非法储存爆炸物获刑
作者:    来源:湖南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烟花爆竹厂因政策因素关停,剩余未使用完的军工硝应集中上交有关部门进行销毁,如私自藏储则可能构成犯罪。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私藏的军工硝被依法没收销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底,临湘市某花炮厂向政府申请主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李某系该厂承包人之一,在花炮厂关停后未将剩下的4.93千克军工硝上交,而是私自存放于自己的仓库内。2017年8月3日,李某非法储存的军工硝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李某储存的军工硝内含黑火药。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储存4.93千克军工硝,内含黑火药,系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对待烟花爆竹行业产中的安全问题,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2017年临湘市全面退出烟花爆竹产业,退出后剩余的危险、违禁物品应立即上交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程序进行销毁,私自储存军工硝等爆炸物则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