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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采伐许可滥伐林木 临湘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作者:    来源:湖南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事先未办理采伐许可,购买他人承包林地私自采伐林木,临湘李某、曾某的私自采伐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红线。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曾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采伐林木所得人民币3.3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9月期间,李某、曾某两人合伙,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某承包的山林地上的林木及竹木。在未取得《林木釆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和曾某擅自雇请劳力釆伐林木,李某负责销售,销售所得3.3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李某和曾某在大岭村釆伐面积2.02公顷,釆伐树木蓄积148立方米,折材积93立方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万元。案发后,李某、曾某主动投案,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曾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李某、曾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私自进行采伐。若办理了采伐许可证,还应依照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亦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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