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决:被告人姚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驾驶小型客车,需要驾驶证。有证才能上路驾驶,这是司机应该遵守的的基本交通规则。如果拿摩托车驾驶证驾驶小客车甚至酒驾,对这样危害交通安全的司机,法律绝不手软。
被告人姚东只有摩托车驾驶证,没有领取小型客车驾驶证。2018年4月,姚东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湘市北环路与城中北路交叉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姚东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含量为110.935mg/100ml,系醉酒驾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发现姚东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为E证(两轮摩托驾驶证),准驾不符。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东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姚东未取得C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可从重处罚。姚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其性质等同于无证驾驶,而醉酒驾驶行为更是因其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入刑。开车上路时不遵循交通法规,不但给他人带来极大风险,更是将自己的生命视为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