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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警方连续查处2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作者:王双鹏 李巍    来源:君山公安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王双鹏  李巍近日,高温和暴雨极端天气集中,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剧增,为切实维护辖区平安稳定,君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集中开展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清查行动,连续查获2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依法行政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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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6时,治安大队民警巡逻至九公里某小区门口,发现一辆银灰色三轮车载满煤气罐。经现场调查,三轮车驾驶员陈某(男,45岁,君山人)无危险、爆炸物质运输资质。

7时许,民警在李记大道查获一辆装满液化气气罐的三轮摩托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冯某(男,44岁,君山人)无危险、爆炸物质运输资质。车上已灌满液化气的气罐系冯某从岳阳县麻塘镇运至君山。

经审查,陈某,冯某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君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为保证运输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由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车况要达到一级标准,并办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要配备司机(需要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押运员(需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同时,无证液化气还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市民应当到燃气公司指定的正规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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