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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铳猎野味 岳阳楼区一男子持枪获刑罚
作者:梅耀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梅耀)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9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的父亲去世后,其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一把鸟铳。之后,被告人陈某某购买了钢珠底火,并从烟花内取出了黑火药。在取得上述物品后,陈某某多次在岳阳楼区某某乡范围内用该鸟铳射杀家狗和附近山上的野味。2018年2月5日12时许,派出所民警掌握此情况后,在被告人陈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陈某某家楼梯间角落里查获鸟铳一支,钢管一根、底火21粒、黑火药141.23克、钢珠1989粒。3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持有的该鸟铳经公安机关鉴定,鉴定结论认定为枪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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