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康军飞 实习生苏剑)90后男子张某利用“借贷宝”平台谎称会帮人贷到高额款项,诱骗被害人交付账号密码等信息,将贷到的款项据为己有。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利用“借贷宝”诈骗的网络诈骗案,张某最终获刑三年四个月。
2016年2月至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联系被害人李某,谎称能够通过借贷宝软件帮其贷款六十多万,诱骗被害人李某同意借贷宝账户和微信账户进行借款。而后,张某实施操作,通过借甲方钱还乙方息的“滚雪球”方式使李某的借贷宝账户累积信誉,以便能借到更多款项。将李某的借贷宝账户累积了一定信誉后,张某通过李某借贷宝账户向麻某借款16.8万元,并通过李某借贷宝账户向麻某支付了除借贷宝平台约定利息外的23880元作为额外利息。张某将李某借贷宝账户中的资金诈骗至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账户后,更改联系方式不再与李某联系,造成李某人民币129117元的损失。案发后,张某通过其父亲先后两次向被害人李某共计退赃8.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某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以网络为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对网络平台本身也无晚上的相关监管制裁措施,市民要想在网上借钱贷款,需要格外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