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许铭 通讯员 李艳 韩爽)6月26日,以“严惩毒品犯罪,创建平安岳阳”为主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毒品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一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
2016年6月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88件,涉案人员302人。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32件,涉案10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人数占比超八成。
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年度全市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减少了9%,是近三年来第一次回落。但毒品犯罪组织化、网络化特征明显,个案所涉毒品重量不断攀升,“公斤级”以上的毒品犯罪较为常见。此外,因吸毒诱发的暴力攻击、肇事肇祸等次生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
本次发布的4起典型案例中,其中吴某某、蔡某某等九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列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2014年3月至7月间,吴某某、蔡某某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9466.18克,蔡某某运输甲基苯丙胺19466.18克。吴某某单独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000克,非法运输枪支一把。赵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6577.48克,非法持有枪支一把。据此,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罪,合并判处吴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蔡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并判处赵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任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人分别判处十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岳阳中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在犯罪类型上,依法严惩制造毒品、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加大对多次零包贩毒,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在打击对象上,坚持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作案次数多、涉毒数量大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在经济制裁上,注重对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以彻底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