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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医保和生育险合并 职工待遇不降
作者:陈丽虹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6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丽虹 )7月13日,记者从市医疗基金保险管理服务处了解到,自7月1日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同步启动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合并不是取消险种

  《方案》下发后,不少市民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会变成“四险一金”?生育保险从此取消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据悉,两险合并实施后较之前变化,总结起来就是“四个统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规范经办流程,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因此,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按收支平衡原则确定保险费率

  两险合并实施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7.5%(包含生育保险0.5%)的比例缴纳,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2%的比例(由单位代扣代缴)缴纳。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本人自愿选择按9%或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目前按9%的比例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市民刘女士是一名准妈妈,她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会影响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发放。

  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合并症、孕产期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病种限额规定报销,超出生育病种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一次性报销。参保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而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此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生育病种限额规定报销。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规定生育的(不含终止妊娠),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

  综上所述,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将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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