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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对夫妻“接力”做传销 牟利百万被公诉
作者:刘晓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责任编辑:小君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晓洁 通讯员 刘云龙 谢艳萍)妻子参与传销活动并发展丈夫为下线,丈夫待妻子离开后接替管理团队,夫妻二人合力为传销组织获取资金100余万元。近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君如、陈德才提起公诉。


2012年上半年,妻子李君如经人介绍了解到“1040”阳光工程。该工程要求参加者申购虚拟的投资,参加者至少缴纳3800元申购1份投资才能获得会员资格,并且根据成员或者成员下线购买投资份额的累积数依次划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加入成员的工作就是发展下线,发展下线一方面可以获得分红,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投资份额晋升级别,级别越高获得的利益越大。

 

李君如在缴纳69800元虚拟投资后缴入该工程,得到返利19000元并成为了业务主任。李君如看到有返利觉着有利可图,随后发展了自己丈夫陈德才等人作为下线,2014年时李君如便发展成为了高级业务员。陈德才学着妻子的样子也购买了69800元虚拟投资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当陈德才成为高级业务员之后,李君如觉着传销活动牟利没有原设想的那么高,便离开了传销组织,并将自己的下线转给了丈夫。于是,丈夫陈德才“夫承妻业”接替李君如对传销团队进行管理。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君如、陈德才通过“拉人头”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层,为该传销组织获取传销资金累计超过一百万元。

 

汨罗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君如、陈德才组织、领导以投资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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