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 头条

农村儿童交通事故 按城镇标准赔偿
作者:段佳 闾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 段佳 通讯员 闾敏)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以伤者受伤前曾就读城镇小学为由,按城镇标准计算相关损失。案子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理赔义务,伤者法定代理人和肇事方已将执行款领走。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6年9月,肇事者驾驶小型轿车未按“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撞倒年仅七岁的陈某。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陈某的法定代理人与肇事方多次协商未果,便上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肇事方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于原告以城镇标准计算相关损失提出异议,指出陈某就读岳阳市某小学不到一个月,按城镇标准计算不合要求,原告于庭后补交其曾在岳阳市某幼儿园念书的资料,两被告却仍表示不予认可。法官电话联系该幼儿园核实陈某曾就读于该幼儿园长达三年,其法定代理人陈某某常年在城镇务工,最终法院按城镇标准计算相应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保险公司及时将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现原、被告已将执行款领走,案件得以圆满的解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