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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节日职工福利可以有 按照标准不睬“红线”
作者:周小平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周小平)再过11天时间就是国庆、中秋双节了。想想至少可以连休8天假,大家都在为假日出行作准备。不过,不少人还希望享受长假的同时,单位在节日能来点福利。“八项规定”下的传统佳节,单位能不能给员工发几个月饼作为节日福利?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但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适当的福利,是职工的权利。”市总工会财务部负责人解释,“八项规定”与员工福利不矛盾,在中秋、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适当福利既体现了单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也有力提高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按照省总工会的意见,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市总工会同时提醒,这些“红线”不能碰: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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