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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今天正式实施
作者:陈丽虹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1日    责任编辑:美崽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丽虹)记者从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正式实施。《条例》增加了近年来消费权益纠纷较多的“个人信息泄露”、“网购退货日期”、“预收款约定”、“网络信用评价”和“餐饮服务收费”等领域相关内容。

  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杨伟介绍,《条例》明确定规,个人信息的内含,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学历、职业、肖像、指纹、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联系方式、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人。

  针对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条例》对七日该如何计算作了规定,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针对预收款服务,《条例》规定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  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针对网络信用评价服务,《条例》明确,为网络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经营者,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不得任意调整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其他途径。同时,《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

  从今天开始,市民在消费时遇到不按上述规定实行的侵权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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