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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君山:不法分子盯上银沙滩 利益冲突引“血战”
作者:萱苏    来源:天天快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萱苏)阳光,沙滩,赤脚,嬉浪……这是儿时对沙滩和大海的美好向往,位于长江干堤外的君山银沙滩面积达1000多亩,呈月牙形东西伸展,是岳阳市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大的天然江滩。原本天然共享的资源,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还因此引起了一场“血战”。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4月,被告人邹某等人在君山区林角佬长江边私自修建一座桥,用于游客前往江中银沙滩游玩,邹某等人收取游客每人5元的过桥费。2017年3月,被害人邓某也要求参与收费,邹某不同意。同年4月4日下午,被告人邹某准备与邓某谈判,便联系谢某、白某两人喊人帮忙并准备凶器,谈判不成就教训一下邓某。谢、白二人邀集黄某等十几人带好砍刀、管杀。当日19时许,邹某得知邓某在一茶楼,便带着谢某、黄某先行进入茶楼包厢与邓某谈判,其余人在茶楼外等候。在谈判过程中邹某与邓某发生口角,就将茶水泼到邓某身上,邓某拿出猎刀将邹某左耳处刺伤,谢某见状持茶杯朝邓某头部砸了几下,黄某持椅子砸向邓某并跑到茶楼外挥手示意,在外等候的7-8名社会青年遂持管杀、砍刀冲进茶楼将邓某砍伤。后邹某、谢某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邓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邹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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