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刘高妮 记者 段佳)两名少年沉迷网络游戏,为凑钱买装备,专在凌晨砸车实施盗窃,先后作案4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聂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17岁的聂某、刘某均系辍学少年。2016年7月19日聂某因盗窃罪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终日无所事事,沉迷网络游戏。为了凑钱买装备,聂某便与刘某合谋砸车盗窃他人财物。2016年8月中旬至9月13日凌晨2时许,两人先后4次溜至平江县城关镇新城区金门第前、三阳乡、新城区梅花西区,采取试拉车门、撬车窗玻璃等方式进入他人车内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2000余元、一台平板电脑、香烟、槟榔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另聂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同属主犯。两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属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