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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破毒狗案牵出黑色产业链
作者:胡莎 邓玲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读(通讯员 胡莎 邓玲)“易检察官,有空吗?有个案子需要咱检察院提前介入,你能过来一趟吗?”6月12日上午8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易爱平刚到办公室,就接到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民警打来的电话。“好,我马上过来。”易爱平满口答应。

原来,6月10日凌晨1点多,犯罪嫌疑人郑某、李某两人在使用弩射杀岳阳市洞庭大道周边居民区的家狗过程中,被附近食品公司稽查人员发现。稽查人员当场抓获了携带11条死狗的郑某,随后报案至公安机关,李某则携带射杀工具逃脱。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郑某刑事拘留,但对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把握不准,遂请求岳阳楼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郑某一口咬定只是打了狗准备家里留着吃,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如果被认定为盗窃罪,11条死狗的价值不好判断,盗窃金额也就不好认定。”讨论案情时,公安机关直接把难题抛了出来。

易爱平没有立即接话,而是认真审查案卷,仔细查看现场缴获的死狗照片,发现死狗除了箭头所造成的伤口以外再无其它伤痕。22年从检生涯,多次办理类似案子的经验,让他很快找到症结:“一次性射杀11条家狗,不可能是自己吃,更不可能是泄愤,我建议先去检验死狗伤口的血液,看看是否有毒?”

经过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发现死狗伤口血液和毒镖均含氯化琥珀胆碱,大剂量注射该药物能使中毒者在一分钟内窒息死亡。

“正常人不会对自己要吃的食物下毒,那些毒死狗很可能是低价卖给做狗肉生意的商户,可以对郑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立案。所以,我们现在必须查明毒死狗的去处。”这样的检验结果让易爱平肯定了自己的判断,也确定了侦查的方向。

在证据面前,郑某再也无法狡辩,于是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郑某与李某均无稳定经济来源,2016年11月份,李某得知华容县一肉类店老板郭某多次收购他人毒死的狗肉后,与郑某商议一起作案,多次毒杀百姓养的家狗,以每斤3.5-4.5元的价格卖给郭某。

侦查人员顺藤摸瓜赶往华容,在郭某家查获中毒死狗495条。郭小明承认为了牟利,多次低价收购毒死狗,共计5000斤左右。每次收到毒死狗,他会将割掉中毒箭的红肿部分并清除内脏的狗肉由妻子零售给老百姓,其他未经处理的毒死狗则加价批发给其他贩肉商户、饭店,实际已形成一条狗肉销售的黑色产业链。通过这条线索,侦查人员一举查获了杨某等8个毒死狗肉贩卖窝点,成功截断了一条危及老百姓餐桌安全的毒源。

经过周密侦查取证,7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郑某、李某(在逃)、郭某、杨某四人提请岳阳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过程中,易爱平发现郭某不仅收购中毒死狗,并多次收购病死狗进行加工销售,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7月13日,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李某、杨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监督作为检察环节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前沿阵地’和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关,必须审慎对待。”易爱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名侦查监督检察官,一定要秉持初心,承担起监督职责,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应该多关注案件的细节,当好案件“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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