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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2起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被通报
作者: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县砂石办原主任袁文、原副主任陈辉利用职权为采砂船船主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案

  2012年,袁文在担任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县砂石办主任期间,与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党委委员、县砂石办副主任陈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意采砂船船主阮某某进入岳阳县东洞庭湖从事采砂经营,阮某某承诺按1元/吨给予袁、陈好处费。2012年至2016年初,袁文共收受阮某某好处费40万元,陈辉共收受阮某某好处费48万元。

  袁文、陈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4月、5月,陈辉、袁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岳阳县政府办原副主任姚海洋违规参与涉砂经营活动案

  姚海洋担任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2016年4月伙同有关亲属在岳阳灏东荣湾公司(从事砂石开采经营)程某处入股200万元,当年底姚海洋分得红利100万元。2016年10月,姚海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挖砂船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提供帮助,并以他人名义在该挖砂船入股20万元,当年底分得红利2.4万元。

  姚海洋还存在多次为挖砂船船主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和收受、索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4月,姚海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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