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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交警48小时不眠不休侦破逃逸迷案
作者:罗凯 姜肖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罗凯 通讯员 姜肖)寒风呼啸的夜晚,在云溪区随岳连接线附近一女子重伤倒地,现场只遗留了几片摩托车头盔碎片。云溪交警根据仅有的线索,在案件几度陷入僵局的情况下,48小时不眠不休追回肇事逃逸的嫌疑人。

   

女子重伤倒地 现场只有几片头盔碎片

1月8日20时22分,市交警支队云溪大队接到报警:云溪区随岳连接线一女子倒在一桥墩防护栏处,疑是交通事故。大队值班民警和120迅速赶赴现场,映入眼帘的是一重伤昏迷女子倒在血泊中。经过仔细反复勘查,除现场遗留下几片摩托车头盔碎片外,现场无其他散落物和痕迹。

云溪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郑庆春和值班领导侯铁壁,立即将事故案情汇报大队长乔军。市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1月8日21时15分,迅速成立以副支队长江浩涛为组长,大队长乔军、教导员侯铁壁为副组长的专案小组,启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应急预案,调配事故中队及其他中队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因现场勘验可用线索有限,受伤女子昏迷不醒,案发现场又无监控,该事故如何侦破陷入僵局。在专案讨论会上,大队长乔军表示初步断定该事故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家必须在最短时间里找到突破口,获取最有力的线索。

深夜,事故中队中队长郑庆春带领民警张立云、梁卓、骆松马不停蹄,四处调查。确认伤者身份后,立即与伤者亲戚们、同事取得联系,得知,当晚伤者是下班步行回家途中发生的意外。

当夜23点50分,民警们赶赴岳阳鉴定部门,组织技术、法医对伤者进行检查。法医检测,伤者头部倒地外伤、二肘淤青,体表无明显外伤;技术检测结果:伤者衣着离地面约一米处疑是有撞击印痕。

综合鉴定结果,教导员侯铁壁推断该事故为摩托车肇事的可能性大,立即决定缩短侦查开展范围。 


6民警3台电脑排查监控5小时 锁定摩托车 

缩短范围后的侦查仍困难重重,调查难度非常大。摩托车逃逸方向错综复杂,分别可向107国道上岳阳往湖北方向行驶;可向S301往临湘、或岳阳县方向行驶;可向云溪区荷花村、友好村方向行驶。

民警决定对全区有联系的视频监控全部排查追踪。6个民警分别利用3台电脑经过5个小时的奋战排查,最后锁定了3辆重点嫌疑肇事摩托车。

因夜晚视线模糊,因车速较快,视频像素不高,锁定的3辆重点摩托车无法看清车牌号;再者天气寒冷,摩托车驾驶员都戴有头盔,完全看不清驾驶员的样貌。这让民警们刚刚燃起的一丝破案希望又彻底破灭,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转眼已到第二天早晨,而此时,家属赶到事故中队,将伤者从医院抬出来拦堵在中队门口,情绪非常激动。此举,给办案民警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副支队长江浩涛主持召开专案侦破会议。会议上,专案组冷静客观分析了案发情况和破案的有利和不利条件。大队长乔军提出,尽可能地调取事发路段周边及沿线所有的电子监控录像,查找所有出现、经过案发附近的车辆,全力排查来往车辆,寻找线索。无直接线索的条件下,间接寻找证据。

民警立即调出所有事发相关路段、相关时间段视频里全部车辆的资料,视频监控查找调取了30辆有关联的车辆资料,并通知车主来大队进行调查。民警对30位车主分别进行仔细询问,并对30辆车的行车记录仪进行调查。

1月9日19时,民警在调查中终于发现线索。一名司机反映:当天,随岳连接线路段看见有辆摩托车和一个倒地的人。并在另一辆车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该司机驾驶的车辆行驶在事发路段不远处,有一辆嫌疑摩托车超过该车,向前驶去,并没有驶向交叉路段。

民警睁大眼睛反复回放辨认,隐约看到摩托车驾驶员穿了反光条纹服。初 步可以确定是该辆摩托车逃逸,并可以确定车辆逃跑路线。侦查方向终于有了突破。


嫌疑人百般狡辩 证据面前终认罪 

可突破的方向并没有带来实质性地进展,谜团还在持续存在,关于该辆摩托车的其他信息始终无法找到。教导员侯铁壁认真反复思量,决定调整思路,重新调取摩托车逃跑路线所有监控视频,利用逃跑路线反方向行驶车辆视频进行反复审查。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9日23时,在与摩托车行驶方向相反的视频中发现车尾挂有摩托车车牌的嫌疑摩托车一闪而过。不过 视频、图片模糊,摩托车行驶速度较快,无法获取车牌号码,侦查员决定立即将视频传送给北京图侦部门。随后,通过图文技术显现查到该摩托车牌照为湘 F8XXXX。民警立即通过内网调查,核实车主张某某,云溪区友好村人。民警连夜赴友好村调查,了解到摩托车车主张某某在云溪区工业园某厂工作,工作服为条纹厂服。

截至1月10日凌晨2时,经过民警们不断对案情的讨论、分析,几经辗转,最后锁定张某某有重大嫌疑。

经大队领导指示,立即对张某某进行蹲守,确保嫌疑人无逃窜外省的可能。事故中队中队长郑庆春、民警梁卓、骆松连夜赶往张某某所在的村庄,蹲点守候。

9小时后,云溪公安分局民警与交警大队民警一同前往张某某家中,调查取证。民警不动声色地询问张某某是否有条纹工作服时,他回答说:“不知道”。这一句答非所问的“不知道”更是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随后,民警提出要查看摩托车,他泰然自若地说车早已经卖给了朋友。对于张某某拒绝承认的态度,民警出示搜查证,立即对张某某家进行搜查。

在张某某家偏屋中,民警发现了案发时监控视频里的外套条纹厂服,并在家侧杂物间发现肇事摩托车和头盔。

经技术检测,张某某家中的摩托车头盔与现场遗留的头盔碎片一致。在铁的事实面前,张某某承认1月8日20时,其驾驶湘F8XXXX摩托车撞人后逃逸。

此时,时针指向1月10日20时,距离案发仅48小时,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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