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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监委“第一案”落地!6名工作人员被追责
作者:    来源:岳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3日    责任编辑:小君

近日,岳阳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2起责任追究案件。

1.岳阳县荣家湾镇信访专干兼综治办副主任万德敏副主任王顺保责任追究案。2018年1月3日至5日,万德敏、王顺保在赴北京接访劝返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懈怠,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上访对象,导致上访对象胥某脱管并倒流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万德敏作为此次接访牵头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王顺保作为此次接访的参与人,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31日,岳阳县监委给予万德敏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顺保行政警告处分。

2.岳阳县水务局党委委员、新墙水库管理所所长、新墙原水公司总经理梁加凤,新墙原水公司副总经理吴岳良、岳阳县洞庭供水公司总经理李文胜、岳阳县洞庭供水公司水厂厂长李大红等人责任追究案。2017年12月11日7时至22时,岳阳县供电公司对新墙原水公司供水设备所在地的双港变双雄二回路进行停电检修,由于新墙原水公司未设置双电源,导致无法向岳阳县洞庭供水公司供应原水。岳阳县洞庭供水公司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备用水源水位低的情况,但未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岳阳县洞庭供水公司12月11日启用备用水源供水后,由于备用水源水位低、水质有异味,于12月11日15时在未提前发布停水通知的情况下停止对县城供水,致使县城居民未采取储水措施,出现长时间无水可用的被动局面,造成不良影响。吴岳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梁加凤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大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李文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31日,岳阳县纪委给予梁加凤、吴岳良、李文胜、李大红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岳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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