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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主网上辱骂、恐吓他人被判刑
作者:段佳 傅雅婷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6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段佳 通讯员傅雅婷)某微信群主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近日,由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的这起网络寻衅滋事案,经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6月,岳阳市部分出租车司机以新型出行方式对出租车行业造成冲击导致收入下降为由,煽动岳阳市出租车司机罢运。任某作为岳阳某微信群群主,于2017年6月10日至21日期间,任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大量出租车罢运相关信息,煽动不明真相的出租车司机罢运,造成大量出租车停运,同时还将停运期间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车牌号、车主信息等在群里曝光,并对车主进行辱骂、恐吓,使原本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司机极度恐慌而被迫停运。此次出租车罢运事件因规模大、时间长,给岳阳城区的交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也给市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彭利人、刘斌在受理该案后,仔细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认真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任某进行了讯问,认为任某在前述微信群中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规定,故以寻衅滋事罪将任某起诉至法院。

岳阳楼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微信作为信息网络的一种新平台,其快速发展已成为公众现实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亦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空间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犯罪。广大网民应正确使用网络工具,遵守网络道德,文明网络行为,养成良好的网络自律精神,多传达网络“正能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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