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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汨罗女子结婚3月 跑去和前男友同居
作者:罗玫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2日    责任编辑:许铭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罗玫)近日,汨罗法院屈子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被告结婚不到一年,丈夫李某却已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黄某返还彩礼六万多元。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离婚诉求,原来李某妻子结婚后离家出走,竟是与前男友同居。

原来,李某与黄某系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一个月多后,便于 2017 年 4 月份登记结婚,黄某在与李某共同生活近三个月之后独自离家外出,后再未回到李某家中,李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于 2017 年 12 月提起了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来,李某发现黄某离家外出后是与其前男友同居生活,并以此作为新理由,在被判决不予离婚后六个月内,再次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此次案件中李某虽在六个月内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确有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受理;李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后,黄某同意离婚,应当准予双方离婚。至于李某主张返还彩礼六万多元,因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近三个月之久,李某也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此项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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